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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电动车、摩托车安全文明骑行温馨提示
2024-10-23 15:25  保卫处武装部

广大师生员工、校内商住户:

近年来,校园内电动车、摩托车数量陡增,校园交通、消防、治安安全风险加剧,为进一步规范校内电动车、摩托车管理,建设平安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法律法规、公安部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文件精神,特向广大师生及校内人员倡导安全文明骑行,提示如下:

一、提倡绿色出行

校内人流车流密集,建议师生员工在校园内活动选择步行,尽量不要在教学楼、食堂外主干道等人员密集区域骑行。

二、务必证照齐全

校内行驶电动车、摩托车应证照齐全,悬挂车牌应完整清晰、行驶证随车携带。不购买、不骑乘无牌无证电动车。杜绝无证驾驶摩托车。不得拼装或改装车辆(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

三、务必规范行驶

(一)驾乘电动车、摩托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二)进出校门限速5公里/小时,校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三)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出现曲折竞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手离车把、手中持物、在驾驶中接打电话或收发信息等不安全行为;

(四)靠右侧行驶,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行驶或过人行横道时要主动避让行人。

(五)不得非法搭载人员,特别是多人共乘;

(六)禁止醉酒、饮酒后驾驶;

四、注意规范停放

校园电动车在规定的停放区域有序停放,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特别是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电动车。

五、注意充电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规定,广大师生电动车应在充电桩充电,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等安全检查工作,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建筑物内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充电;严禁在室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将电动车蓄电池拆下带至宿舍、办公室、实验室、教室充电。

六、主动接受监管

各二级单位对所属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负有管理、教育、监督责任。驾驶人应积极配合本单位做好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及车辆管理登记,配合接受本单位组织的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主动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意外伤害险。

学校平安办联合相关部门、学院不定期在校园内对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违规进行现场督查、反馈通报。驾驶人应积极配合现场整改,确保安全文明出行。

学校平稳祥和来之不易,风险隐患消减任重道远,守护校园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建设宁静、和谐、美丽校园,需要每个人的积极参与。希望大家文明驾驶、骑行安全。

                                                学校平安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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