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控制校园重大突发事件,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遵照教育厅及公安部门有关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指示,坚持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提高应对恐怖和暴力防范控制能力,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校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校园可能发生的各类恐怖和暴力事件(其中包括暴恐分子袭击事件、精神病人滋事行为、自焚极端行为、人员密集地区暴力犯罪分子威胁校师生人身安全、极端个人行为等),形成指挥统一、决策科学、保障有力、行动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控制事态发展,限制在最短时间、最小范围内,使负面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做好学生工作,安定学生情绪,尽快恢复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三、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派出所反恐防暴维稳联合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反恐防暴工作,组成如下:
组 长:李和(校长)
副组长:李涛(副校长)、人民路派出所所长
成 员:张海蛟、孔祥清、陈建龙、惠振、蔡兴华、师贞明
十堰市人民路派出所:分管辖区副所长、辖区民警。
四、职责分工
以指挥部为中心,下设反恐防暴应急相关工作小组,负责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工作。
(1)打击处理组
组 长:十堰市人民路派出所所长
副组长:十堰市人民路派出所副所长
成 员:十堰市人民路派出所辖区民警
工作职责: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最快速组织当地所属辖区警力,集中力量重拳打击暴恐势力及人员,指挥疏散师生并对社会面的动态控制,有效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2)现场疏导组
组长:陈建龙
成员:学工处全体人员、各学院负责人、辅导员
工作职责:按指挥部指示,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稳定情绪,开展劝阻、疏导和维护秩序工作,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事态发展及处置情况。
(3)通讯联络组
组长:孔祥清
成员:郑建超、李嫣
工作职责:要确保现场信息收集,为指挥部提供可靠信息保障。正面报道相关事件情况和进展,控制负面新闻和消息的传播,稳定校园师生的思想动态。
(4)现场保卫组
组长:师贞明
成员:保卫处全体人员、保安公司全体人员
第一应急处突小组:吕丰、盛伟、钱江、易明生、刘强、马越、彭景、保安公司十名保安;
工作职责:根据指挥部指示迅速封锁现场,切断肇事群体或人员与外界的联系,控制事态发展,制止破坏校园公共财物及其他破坏活动等,及时做好校园重要部位的安全工作,根据事态发展轻重情况,负责与公安机关联系。
第二应急处突小组:李晨阳、党雪峰、陈飞、莫小波、王羽、冯群领、保安公司十名保安;
工作职责:根据指挥部指示控制事发现场外围安保工作,并与现场疏导组共同稳定情绪,开展劝阻、疏导和维护秩序工作,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事态发展及处置情况。
(5)后勤保障组
组长:惠振
成员:张胜华、张忠红
工作职责:根据指挥部指示,组织动员后勤工作人员,配合其他工作小组,进一步做好校园通信、交通、水电、医疗保障以及安全防护措施,为平息事态提供一切物质保障。
(6)网络信息组
组长:蔡兴华
成员:陈昌鑫、杜致远
工作职责:根据指挥部指示,了解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掌握网络信息的传播,监控信息来源,控制负面消息的谣传,及时将事态信息汇报指挥部。
五、工作原则
1、把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快速反映原则。学校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报告,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果断处置。
3、预防为主原则。努力提高全校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工作。及时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防止激化的原则。做好师生员工及相关人员的思想安抚工作。
5、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分级处置。每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组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六、处置措施
1、学校一旦发生恐怖暴力事件,各应急工作组,负责安全稳定工作,观察事件发展动向,及时掌握信息与指挥部取得联系,按指挥部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组织落实各相关工作组全体人员为应急力量,并随时接受指挥部调动。
2、严格安全保卫,阻隔外界肇事群体或个人与本校学生的联系。
3、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学校指挥部迅速召开有关部门会议,处置措施,各院系负责人根据指挥部要求,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全力稳定的学生情绪,以避免学生卷入事件中。
4、妥善处理事后工作。当事态得到基本控制或平息后,要继续做好思想教育安定工作。学校后勤保障组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以进一步稳定学生情绪,防止事态反复,并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尽可能减少恐怖事暴力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涉及外籍专家及外国留学生的相关事件,具体参照《湖北医药学院外籍专家及外国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