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精神,针对校园可能出现群体性非法集会游行事件,特制订本预案。
一、处置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分级负责,坚守岗位,靠前指挥。
(二)依法妥善处理。处置群体性非法集会事件既要遵照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又要从实际出发妥善处置,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三)快速反应,协调应对。处置群体性非法集会、游行时,校属各单位及部门应做到服从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二、处置机构
学校成立群体性非法集会游行应急处置组,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校党政办公室主任、保卫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校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监察处、保卫处、人事处、学工部(处)、团委、研究生处、网管中心、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后勤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处置发生的群体性非法集会、游行事件。
三、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群体性非法集会、游行事件发生时,校总值班、保卫处值班人员及相关部门领导应24小时值班,掌控校园动态,保持信息畅通,及时上传下达。信息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二)先期处置。群体性非法集会、游行发生后,事发单位(部门)在报告群体性非法集会、游行事件信息的同时,要及时先期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三)应急处置响应。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群体性非法集会、游行事件,由学校应急处置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单位(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结束。处置群体性非法集会、游行工作结束后,要积极稳妥地做好稳定工作。对群体性非法集会、游行事件的起因、责任、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四、处置办法
(一)校园内小规模非法集会
1、处置程序:发现校园内非法集会苗头或集会发生时,要及时向校保卫处、学工处报告。
2、处置措施
(1)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2)各二级学院院长、书记、辅导员、班主任深入学生中间,说服劝阻,及时进行疏导疏散;
(3)学工处和二级学院了解事发原因,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好思想认识教育工作。
(二)校园内大规模非法集会
1、处置程序
(1)校园内非法集会发生时,要及时向学院保卫处、学工处报告;
(2)向校领导报告;
(3)向公安机关报告。
2、处置措施
(1)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组织警力控制现场及校园周边局势,防止发生暴力及危害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
(2)保卫处负责关闭学校大门,禁止人员出入;
(3)校领导、保卫处、学工处、二级学院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4)二级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老师等深入学生中间说服劝阻,及时疏导疏散,平息事态,将事件解决在校园之内;
(5)保卫处配合二级学院对组织策划者进行现场控制;
(6)二级学院领导要做好组织策划人的思想认识转变工作;
(7)恢复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8)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察处、保卫处对事件进行调查,对责任人、组织策划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群体性非法集会冲出出校门游行
1、处置程序
(1)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请求支援,组织警力控制校园内及周边局势,防止并控制非法集会人员在校外发生危害社会的暴力事件。
(2)校园内非法群体性集会参与人员冲出校门上街游行事件发生时,向学校保卫处、学工处报告;
(3)向校领导报告;
2、处置措施
(1)校领导、保卫处、学工处、二级学院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2)深入学生中间进行劝阻,迅速控制局面,说服学生回校,防止事态扩大;
(3)二级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老师要对参与的学生进行思想认识教育,稳定情绪,平息事态;
(4)二级学院领导要做好组织策划人的思想认识转变工作;
(5)恢复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6)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察处、保卫处在事态平息后,及时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并对责任人、组织策划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