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管理,维护校园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园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部门和个人。除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抢险车、救护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以外,所有车辆、人员进入校园,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交通管理科,负责学校交通管理系统建设的规划;校园交通管理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学校交通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校园日常交通秩序的维护;学校大型活动交通管理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进入校园车辆的审批、登记;学校及个人车辆信息的审核登记;校园车辆收费卡的办理及费用的收缴;学校交通管理工作的计划、总结及档案的管理;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违规车辆驾驶员的批评教育及处理;配合相关单位处理校园交通事故等工作。
第四条 机动车未经学校允许禁止进入校园。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办法各项规定,服从学校交通管理人员的管理,安全文明行驶。
(一) 机动车进出校门限速5公里/时,校园内行驶限速20公里/时;
(二)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禁止鸣笛、急转弯、急刹车,夜间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
(三) 校园交通实行行人优先的原则;
(四) 机动车严禁在学校大门、主干道、消防通道及办公楼、教学楼门前停放。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校园内交通。因校园建设和工作需要占用路面,须经学校主管部门(后勤处、资产装备处、保卫处等)批准。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道路畅通。
第六条 校园内各类施工车辆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路线出入校园。装载渣土的车辆必须采取篷盖措施。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和随意拆卸、移动校园内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
第三章 校园交通车辆收费管理
第八条 学校设立机动车收费管理系统,对机动车进出校园实施收费管理。
第九条 收费管理系统采用刷卡方式进出校门,收费卡分为远程卡(固定卡)和普通卡(临时卡)两种。
(一)远程卡功能:远程卡是有源远程感应卡,是为固定进出校园车辆提供的快速通行智能卡。持远程卡的机动车辆进出所有路口时,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远程自动识别后,实现自动感应开启道闸通行。
(二)普通卡功能:临时卡是近距离智能卡,是为临时来校车辆提供的一次性通行卡。临时来校车辆在路口入校时领取临时卡,出校门时须先刷临时卡,经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读卡、交费、交卡后放行。
第十条 收费卡的管理:
(一)个人远程卡初办时,空白卡由申办人购买。损坏或丢失的,原卡作废,持卡人按照办卡手续提请补办,收取相应费用。
(二)远程卡不得提供给其他车辆使用,一经发现,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由出借人按计时收费标准补交借卡车辆费用。对于屡教不改的,学校将取消其授权。
(三)凭远程卡在校内从事非法营运、违法犯罪活动或交通肇事、违规停车和行驶的,学校有权将卡锁闭、暂扣或收回。
(四)普通卡损坏或丢失的,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 固定进出校园车辆的收费办法:学校及附属医院公务车辆,学校教职工、居住校园内人员、在校园内经营的商户等固定出入校园的车辆,经保卫处交通管理科审核、登记后办理远程卡,实行年交费。其中,居住校园内的本校职工及太和医院职工的车辆,按每月50元标准收取费用;校园内商户及其他租住人员的车辆,按每月100元标准收取费用;学校及附属医院公务车辆、居住校园外的本校职工的车辆,实行零收费。
第十二条 临时来校车辆的审核通行及收费办法:
(一)来校从事教学活动的兼职教师车辆的审核通行办法:开车来校授课的兼职教师,提供驾驶证、行车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经所属学院审核、汇总后,报保卫处交通管理科审核、备档。每学期初,各学院根据教学计划,报送开车来校授课教师名单及授课次数表,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后,到保卫处交通管理科领取机动车出入校园证明卡发给相关教师。兼职教师来校授课时,出示证明卡,可取普通卡进入校门,出校门时上交证明卡和普通卡,免收费用。
(二)来校从事公务活动车辆的审核通行办法:每学期初,学校各单位(部门)根据对口单位开车来校办理公务情况,提交申请书,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后,到保卫处交通管理科领取一定数量的机动车出入校园证明卡。车辆来校时,经学校对口联系单位(部门)审核确定后,提前向保卫处交通管理科报告来车车牌号、事由等信息,由交通管理科通知门卫登记、放行,取普通卡进入校园。离校前,由学校对口联系单位(部门)发给出入校园证明卡,车辆出校门时上交证明卡和普通卡,免收费用。每学期各单位(部门)要及时做好机动车出入校园证明卡使用登记,下一学期申请领取证明卡的同时上交《机动车出入校园证明卡使用情况登记表》。
(三)其他临时来校车辆的审核通行及收费办法:其他临时来校车辆,经保卫处交通管理科审核确认后,通知门卫登记、放行,取普通卡进入校园,出校门时收卡,按计次方式收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对违反规定、影响校园交通的各类车辆、人员,学校将采取批评教育、记录违章、贴条警告、锁车告诫、没收远程卡等教育、管理措施。教育无效者,移交地方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校内举办大型活动或考试时,学校保卫处交通管理科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交通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关条文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