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高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学校及社会政治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性事件工作,编制如下应急工作预案: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学校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学校各部门、各单位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我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促进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呼谐的发展。
二、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高校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范围内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三、重大突发事件情况判断
情况1:因招生、就业原因而引发的学生聚众闹事;
情况2:因教学、学籍管理、考试泄题等原因引发的学生罢课、聚众闹事、堵塞校内交通、破坏公物等情况;
情况3:因伙食、住宿、供电、供水等后勤保障问题等原因引发的学生停课、罢课、聚众闹事、损坏公物等情况;
情况4:因征地搬迁、安置补偿和工程施工建设纠纷或安全伤亡事故等原因引发的居民、民工、师生及家长静坐、停教、停课、罢工、闹事、围堵或冲击党政办公机关影响正常办公、教学及生活秩序等情况;
情况5:因国内外重大政治事件及体育赛事而引发的学生、职工集会游行以及在集会游行中发布过激言论和出现过激行为等情况;
情况6:因在校内开展的大型活动中组织不力、措施不当而引发的学生聚众闹事、堵塞校内交通、冲击院党政办公机关等情况;
情况7:因年级、系别之间的冲突而引发的斗殴、罢课、损坏公物等情况;
情况8:因自然灾害,如地震、暴雨、雷电、火灾、滑坡、房屋倒塌等引起的突发事件。
情况9:学校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园内发生未经学校批准的聚集,并且失控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的情况。
情况1 0:在校内或十堰市城区突发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并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
情况11: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造成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
四、应急响应
(一)当情况1发生时,相关单位(部门)第一责任人、辅导员、学生党员、学生会干部在第一时间到现场找出事发原因、稳定学生情绪、防止事态扩大;学工处及相关部门要将学生的具体要求及时汇报给处突领导小组,并将处突领导小组研究后形成的意见及时反馈给学生;保卫处应配合辅导员维持好现场秩序,并控制学生上街游行。现场控制后,做好聚众学生的疏散工作。
(二)当情况2发生时,相关单位(部门)第一责任人、辅导员、学生党员、教务处、学工处、二级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主动与学生面对面的进行交流与沟通,说明情况,讲清政策,耐心劝解,冷静稳妥地化解矛盾;保卫处在第一时间必须到达现场,布置警戒,维持现场秩序,防止学生过激行为,尽快疏散围观群众,防止学生上街游行。与学生要求所关联的部门,应尽快就学生所提要求向处突领导小组汇报,并按政策规定据实答复学生。
(三)当情况3发生时,相关单位(部门)第一责任人、辅导员、相关院系、资产经营开发集团公司、资产装备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到达现场进行调处,防止矛盾激化,并责令相关部门组织精干力量对出现故障的后勤保障设施进行抢修。凡是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说明情况,作好解释工作,限定时间逐步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或要求不合理的,要耐心劝解,争取师生的理解和支持。对确因决策失误,服务不到位而侵害师生利益的,不回避,不敷衍塞责,据实向师生承认错误,尽快纠正。资产经营开发集团公司、资产装备管理处必须就师生所提要求及存在的问题,向处突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意见。保卫处在第一时间内完成现场的警戒任务及对重点单位(如供电开闭所、食堂、施工抢险现场等)的保卫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及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疏散工作。
(四)当情况4发生时,相关单位(部门)第一责任人必须及时到达现场,应迅速将伤患者送入就近医院进行救治。同时成立下列临时小组,各司其责:(1)接待小组。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牵头,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食宿的安排。安排家属住宿要注意:一是分散,二是有专人陪同;(2)后勤保障小组。由资产装备管理处和相关院系牵头,负责处理事件的车辆、丧事处理、伤者的医疗救治及其它善后工作;(3)安全保卫小组。由保卫处牵头,负责现场、家属住地、党政办公场所、院主要和分管领导的人身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事故或案件的查处;(4)调处小组。由分管院领导牵头,由学校办公室、学工处、工会、保卫处、单位的相关院系等职能部门参加,负责与家属进行谈判,依据问题定性,按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协议,向处突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以上各小组在防止和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合作,讲究策略,把握时机,立足于缓解矛盾,防止发生连锁反应,控制事态。
(五)当情况5发生时,相关单位(部门)第一责任人必须及时到达现场,保卫处立即封锁大门及校内各交通要道,把学生控制在校内,并将情况迅急向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报告,同时责成公管学院社科部相关专家、辅导员、院系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在第一时间对学生进行疏导劝说,争取大多数人的理解与支持。
(六)当情况6发生时,立即中断所开展的活动,相关单位(部门)第一责任人必须及时到达现场。室外活动由相关系部、辅导员在保卫处的统一指挥下将学生就地分散隔离;室内活动由组织者在保卫处的指挥下按预先所划定的疏散路线进行疏散撤离,撤离过程中严防拥挤,一定要做到有序撤退。对院所开展的各类大型活动要求组织者举办活动之前必须进行周密部署,严密组织,拿出详尽活动方案,报处突领导小组审批、备案,力争避免因组织不力,措施不当而引发的突发事件。
(七)当情况7发生时,相关单位(部门)第一责任人必须及时到达现场,各院系、年级辅导员组织学生干部、学生党员进行疏导劝说,在保卫处的统一指挥下,对学生进行有效隔离。发生斗殴情况的,将责任人及时带离现场,不能及时带离现场的由辅导员及学工部门做好思想工作,力争控制情绪,防止事态扩大。对学生所持各类斗殴器械要进行强制收缴。
(八)当情况8发生时,相关单位(部门)第一责任人必须及时到达现场,由学校办公室做好灾害的预报,并设置相关警报装置。灾害发生后,学校各类人员听到警报或广播通知后,按事先划定场所分区域集中,按各区清点人数,由各区将未到人员报本区救护小组,并按名单到住户或宿舍寻找,同时将未到人员口头报处突领导小组。宿舍管理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不同楼层的不同疏散通道组织学生有序疏散,谨防疏散过程因拥堵发生伤亡,必要时按疏散预案进行不同环境、不同时段的随机演练,利用现有条件,寻找将学生予以迅速疏散的最佳方案。
相关单位(部门)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将事故性质、危害程度报院处突领导小组,同时启动学校民兵应急分队负责全校各部位的巡逻和保卫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降到最小程度。
(九)当情况9发生时,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学校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上街游行示威学生进行引导、规范,尽可能把参加人数、游行路线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不使其蔓延发展。保卫处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秩序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保证学生安全,同时要防止个别行为、观念偏激学生出现打、砸、抢等违法违纪行为。资产经营开发集团公司要组织、安排适当的食品、饮料、接学生返校交通工具和医护人员,防止游行示威学生出现晕倒、交通意外等安全事故,保证学生能安全、快速、有序返回学校。
(十)当情况10发生时,学校“处突”办公室须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技术监督局,尽快同太和医院、西苑医院等市、区医院联系,对患病人员和中毒人员进行救治;保卫处、学工处、资产经营集团公司、资产装备管理处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传染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保卫处要指定专人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侦破工作。
(十一)当情况11发生时,学校领导和保卫处、学工处、工会、组织人事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保卫处立即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同时组织校卫队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者,寻找证人;工会、组织人事部负责通知受害者家属并进行慰问;学工处、组织人事部负责联系保险公司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进行赔付。
当发生以上1-10所列区分情况,有社会力量介入,借围观挑拔学生闹事时,学校处突领导小组可视情况及时争取当地政府支援,商请公安、消防对围观人群予以驱散。
五、组织指挥
学校成立由二级学院、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防范处理校园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院发[2006]17号文件)。在学校党政的领导下,对学校突发事件统一指挥。
六、信息报送
学校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由院处突办公室负责,处突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事件发生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特殊情况的同时向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报告,两个半小时以内报告省教育厅,报告内容必须准确,上报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在事件发生变化后,校处突办公室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七、信息发布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归口院处突办适时向师生、社会、媒体通报有关情况。任何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媒体发布学校突发事件的信息。
八、工作保障
(一)通信保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具体保障方案如下:与省、市上级部门电话、传真必须保持畅通,有专人接听;保卫处1 0部无线电对讲机必须开通;处突领导小组面员移动电话不准关机;必要时采取运动通信手段,确保处置突发事件的指挥畅通。
(二)交通保障。由资产经营开发集团公司负责。在处置校园突发事件任务时,资产经营开发公司必须备有三辆以上车辆,驾驶员在车上待命。交通勤务由保卫处负责,保卫处必须保证校内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
(三)医疗保障。由资产经营开发集团公司保健科负责。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时,保健科要派出医疗救护组,配备相应的药品、器材等在现场服务。
(四)生活保障。由资产经营开发集团公司负责,学校办公室协调。对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所需的生活保障物资,资产经营开发集团公司必须按需组织供应,保障到位。所需住宿由院办安排。
(五)经费保障。由计财处负责。学校计财处应安排一定的处突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工作,提供合理而充分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九、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教育,健全组织。高校是社会稳定的睛雨表,社会各种深层次矛盾与问题都会在学校工作中表现出来。高校矛盾纠纷与不稳定因素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特点,维护高校稳定的基础十分脆弱。在师生员工中认真进行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校园突发性事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健立和完善处置校园突发性事件工作系统,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一旦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各有关人员要做到集结快,到位快,展开快。
(二)现场勘察,掌握实情。一旦发生校园突发事件,处突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所担负的任务,对现场进行快速勘察,重点了解事因性质、参加人数、伤亡情况、预后发展,并对进出的道路、车辆的停放、人员的布置及现场组织,拟定具体方案,为学校领导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保障。
(三)落实队伍,发挥作用。各部门要在学校处突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抓好处置突发性事件的队伍建设。由工作专班、专职工作人员,按照一、二、三线部署的要求,做到一线固定到人,挂牌到场;二线明确预定任务、单位、人员、到达现场时限和责任人;三线后备人员做好各项保障工作,随时听从调遣。要充分发挥基层班级、教研室、基层支部的作用,分级分层开展,抓小、抓早、抓苗头,做到未雨绸缪。对可能引发校园突发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千方百计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互通情报,密切协同。各单位要在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预警反馈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二是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定期召开由校领导牵头,各职能部门、院系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听取各部门、院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矛盾纠纷和影响稳定的复杂、疑难问题。
(五)加强值班,搞好保障。在各敏感时期和重大节日内,各级要建立24小时防突发事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严守岗位,尽职尽责,随叫随到,对各种预案熟悉,情况处置及时正确。资产经营开发集团公司要认真做好后勤保障计划,落实处置突发性事件所需的物资、器材、食宿、交通、通信及医疗卫生等保障,实现保障有力。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初期排查,限期解决。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群体性和重大突发事件,学校党政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赶赴现场,靠前指挥,亲自出面协调,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
十、后期处置
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则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同时“处突”办公室会同处置事故牵头单位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省教育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有违法和违纪行为职工、学生的处理,要慎重,要选择恰当时机进行,防止引起反弹。
湖北医药学院
二○○九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