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师生电动车、摩托车信息采集及磁条办理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2发布时间:2026-08-26浏览次数:10

全体师生: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规范电动车、摩托车校内交通秩序,有效压降校园交通伤害事故风险,现需要对师生电动车、摩托车数据进行线上采集核验,并据此分批次办理校园电动车、摩托车通行磁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拥有电动车、摩托车的师生。

二、车辆信息线上采集

请使用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按照提示完成个人信息填报。

采集内容:选择教职工或不同年级学生。录入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车辆信息、所在学院或部门等信息即可。

报时间:即日起至202691日。

请务必如实填写本人及车辆信息,相关信息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学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妥善保管使用。

三、车辆磁条线下办理

除扫描上方二维码并如实填写信息外,需按以下流程办理通行手续:

第一步:填写申请表。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北医药学院校园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通行号牌申请表》(见附件、见湖北医药学院保卫处网页)。

第二步:单位审定。教职工由所在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学生由辅导员签字及学院盖章。教职工表格可自行交保卫处517办公室或科教楼一楼视频监控室。学生表格以学院班级为单位收集汇总后交保卫处517办公室或科教楼一楼视频监控室。

第三步:领取通行磁条。保卫处复核线上登记信息后,给复核通过车辆所有人发送手机短信通知,车辆所有人按照短信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学校指定地点领取通行磁条。现场需确保人员、车辆、证件信息一致。

特殊情况说明:

  1. 无牌无证车辆:按照《道路交通法》要求,依法不得上路行驶。学校不予办理校内通行磁条。但综合历史和现实因素,为维护师生权益,除做好登记备案,加强交通安全宣教,原则上设置1年的缓冲整改期,请车主最迟在2027年9月前将相关车辆自行处置、移除校园。长期遗弃“僵尸电动车”,逾期无人认领,按程序移交属地职能部门处置。

  2. 新增车辆:学校针对电动车、摩托车落实“控增量、减存量、保安全”管理,借鉴省内高校通行做法,我校将对新增电动自行车实行指标配额管理。比如本年度新增电动自行车通行指标核定为200个,将综合考虑师生占比情况按照比例分配指标到各单位,并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资格。未取得摇号指标,请勿提前购置电动自行车,学校不予办理校内磁条,车辆不得在校内通行停放。

四、启用时间

校园电动车规范化管理将于2026年9月后试运行。届时,所有人员及车辆须凭门禁权限(人脸识别/通行磁条)进出校园,未按规定完成车辆信息采集或未申领通行磁条的电动车、摩托车将无法正常通行。

五、注意事项

1.本次集中办理校内通行牌由学校集中采购。师生第一次办理工本费由学校承担;遗失补办的车辆通行磁条工本费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办理时由中标供应商代为收取。

2.现场办理校内通行牌照时,需携带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摩托车办理时必备)、悬挂交管部门发放号牌的车辆,确保所有申请信息一致后方可安装校园通行磁条。

3.校内通行牌采取实名制,实行一车一牌,严禁转借他人使用。伪造、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或通行证件的,将取消通行资格,同时不再接受持证人二次申请。磁条均设置有效期,请勿购买校内二手电动车,避免磁条到期,导致无法正常通行,造成经济损失。

4.校内通行牌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丢失、破损或其他无法识别的情况,可到保卫处交通管理科挂失、补办。校内师生离职或离校时,须到保卫处退还校内通行牌。

感谢您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附件:《湖北医药学院校园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通行号牌申请表》(见下页或保卫处下载中心)


      湖北医药学院保卫处

            2026年8月25日


湖北医药学院校园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通行号牌申请表


车主姓名


性别


校内牌照号

(保卫处填写)


单位


联系方式


交管车辆号牌


身份证号


申请人身份

教职工      学生□       服务企业员工□    小区居民□

附院职工□   校园商户□    其他                

申请人

承 诺

凡申请办理识别号牌的,车主须自觉遵守校园公共秩序,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并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1.本人所购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符合国家标准,已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车辆无拼装、改装(包括加装车篷、改装电池、拆除限速装置等)情形。

2.自觉遵守校园通行证办理规定,一人一车一号一牌,不转借、涂改、伪造号牌;离校时主动交还校园通行号牌(卡扣式)。

3.在校内骑行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限速25公里/小时,不超速、不逆行、不违规载人;行经人行横道时礼让行人,骑行时不使用手机、不双手脱把、不曲折竞驶;服从安保人员指挥。

4.车辆在指定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不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楼宇出入口等禁停区域;不在室内场所、楼宇内充电,不私拉电线(“飞线”)充电,不将蓄电池带入室内。

5.自觉接受累积计分管理及违规处理。如违反本办法,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接受通报、扣除记分、取消通行号牌等处理;造成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接受学校根据校内承载量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实行限号动态管理。

7.本人清楚骑行电动自行车存在的安全风险,学校已履行安全教育和提示,本人并对自身的骑行安全负责。

本人郑重承诺已阅知并承诺履行上述条款,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愿意承担有关后果。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

我部门/学院及班级已对该车主开展交通安全宣教、警示教育提醒。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教职工由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学生由辅导员签字二级学院盖章。教职工表格可自行交保卫处517办公室或科教楼一楼视频监控室。学生表格以学院班级为单位收集汇总后交保卫处517办公室或科教楼一楼视频监控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