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
近期,校园内发现个别同学携带电动车电瓶进入宿舍充电、个别职工将电动车推入办公场所及库房充电的现象,此行为存在极其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及校园平安稳定,特此发布紧急消防安全提醒: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规定,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以及个人居住(办公)室内停放电动车或为其充电。我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亦严格禁止上述行为。任何违规充电行为均属违法违纪。
风险责任重大:电动车电池(尤其是锂电池)在充电过程中或发生故障时,极易因过热、短路、过充等原因引发爆燃。在室内、楼道等封闭或人员密集空间充电,一旦起火,燃烧迅猛、蔓延极快。火势可在数十秒内失控,产生大量有毒高温烟气。逃生困难、伤亡惨重:浓烟毒气将迅速封锁逃生通道,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巨大,不仅损毁个人财物,更危及整栋建筑及相邻区域安全。
事故责任明确:因个人违规充电引发火灾事故,当事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行政罚款,甚至刑事责任。酿成火灾事故的,对应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安全充电须知:
严禁将电动车或电池带入宿舍、实验室、办公室、值班室、库房等任何室内场所充电。
严禁在楼宇公共区域(楼道、门厅、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处停放或充电。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飞线充电”)进行充电。
请务必前往校园指定的室外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域(桩)进行充电。
充电时请使用原装或匹配的充电器,避免长时间过充,充电完毕及时拔掉电源。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请全体师生员工务必深刻认识电动车违规充电的极端危险性,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各单位应自查自检,对所辖人员强化教育,进一步将加大巡查力度,对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让我们共同行动,消除隐患,守护平安校园!
湖北医药学院保卫处
2025年6月17日